30岁成为国企老总,曾被评为合肥市“杰出青年”,却在6年间沦为受贿1000余万的“巨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安徽省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汪强的“变形记”,值得社会反思。
6年间,汪强从一个年轻有为的国企老总沦为如今的“阶下囚”,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有专家指出,之所以会出现此类现象,与监督权力缺失有关。而在现有的权力监督架构中,虽有来自多方面的监督,但能起到切实有效作用的还是上级领导,而这个“上级”又往往或因为距离太远不便监督,或因为对于自己选拔的干部过于信任不会监督,或为了不担待失察之名而不愿监督,或因为形成“利益共同体”而不想监督。
我非常赞同专家的观点。记得英国历史学家阿其顿有一句含义深刻的名言:“权力容易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这句话说得很有道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极端的集权失去监督,必然产生大腐败,这是近几年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一再证明了的一条规律。
但是,细细想来,把贪官堕落的原因都归结于监督权力缺失,感觉好像也不“公平”。
要说监督,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各级组织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的干部要为政清廉,当好人民公仆。有的针对党政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结合当地定期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进行“吹风监督”;有的把握某些重大节日、高考发榜前夕等关键时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监督”;有的在组织人事工作中和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进行“重点监督”;有的在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开始前进行“超前监督”。在廉政监督的形式上,各级组织也是想尽办法,有的调整和配备强有力的纪检班子、纪检干部,有的推行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党员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有的发放“廉政提醒书”、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有的在公共场所竖立“廉政警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有的为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息”、开通举报“绿色通道”,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难道说这样的监督还不够多,不够威够力吗?
中国的一句古话:“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意思是要从犯错误的事件中吸取反面的教训,引为戒鉴,防患于未然。可是,有的领导干部就是不能“人病我防”。如原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大肆贪污索贿案发不久,原湖南省副省长李大强就紧步后尘有过之无不及伸手被擒;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因贪污受贿身败名裂而后悔不已,继任厅长张昆桐又一脉相承,变本加厉而遗恨终身……诸多“接力”任职、“接力”落马的典型案例,着实令人震惊,也让人越想越不是滋味。
难道说这也是“监督权力缺失”的“错”?难道说别人不监督,官员就可以贪得无厌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要知道贪污受贿是犯法,恐怕小学一年级的孩子都知道的事,都明白的道理,身为政府官员岂能不懂?
所以说,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铭记了这个道理,即使组织上不提醒,群众不监督,也决不会乱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