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我们党全面总结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关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纪检监察学列为一级学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体系的画卷中增添了浓墨厚重的一笔。这对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立足研究现状,认清学科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开始关注和重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依托政治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等优势学科资源,形成“纪检监察学”“廉政学”“监察法学”“国家监察制度学”等各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00余所高校设立纪检与监察学研究平台,并在法学学科设立纪检监察二级学科博士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高达100余项,共投入专兼师资1000余人,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主题的科研成果迭出、方兴未艾。这些都为纪检监察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总体上看,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还远远滞后于纪检监察实践。特别是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殷切期望相比,与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恢宏史诗相比,与党为跳出历史周期率交出的优异答卷相比,我们在纪检监察学科的学科属性和学科定位、研究取径和研究格局上,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阐释、概括、提炼的创新创造等方面,还存在较大距离。
纪检监察体制在党和国家权力结构中的监督地位以及承担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专责,决定了纪检监察理论既不专属政治理论,也不专属法学理论,而是融政治、法治、社会、管理等多领域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理论。只有创立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公安学等平行的一级学科,构建体现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特点和实践规律的学科体系,才能适应“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需要,为“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人才资源保障。因此,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建构与百年大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永葆青春活力相适应的纪检监察学科,可谓时不我待、势在必行。
胸怀“国之大者”,把握学科建设政治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国之大者”这一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践行“国之大者”,就是要着眼于党和国家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从最核心、最关键,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因势利导、稳步推进,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和国家的权力监督,提供智治支撑和人才资源。
“国之大者”强调学科建设的政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纪检监察体制是集政治性、法律性、人民性为一体的政治监督和反腐败制度设计;纪检监察活动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国家公权力永远为人民谋利益的政治规制和法治实践。以此为研究对象的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必须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做到时代有所问、实践有所问,学科应作答。要牢记学科的初心使命,紧紧围绕一起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战略方针,关注建党百年自我革命的理论与实践,特别是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坚持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上下深功夫,深入探寻规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持续将新鲜实践经验上升为纪检监察的理论创造,并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
纪检监察学科的政治性强调学科话语的统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巩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核心领导地位的重大举措,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制度是党和国家实现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在纪检监察制度的政治性、正当性、人民性、优越性等基本问题上统一话语,才能防止脱离原则底线的学术观点进入纪检监察学科体系。纪检监察学科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加强学术引导和管理,坚持学科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结合,既要在多元化的学术思潮中坚守正确立场,又要创造性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监察学科创建中面临的新问题。虽然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形成广泛共识,但实践中对其内在机理的理解和运用尚需进一步深化。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突破传统学科的固有思维模式,树立全新的纪检监察学科政治思维、专业思维和创新思维。
着眼三大体系,提升学科建设的科学性
首先,要拓宽学科体系。学科体系是基础,内在地规定了学术体系的边界、话语体系的规范。纪检监察学科至少应该涵盖纪检监察的基本原理(包括指导思想、基础理论、历史渊源、中外比较等)、党的纪律检查学、国家监察学、廉政监督学等二级基础理论学科,纪检监察政治监督、纪检监察审查调查、纪检监察问责处置、纪检监察证据等三级应用理论学科。尤其要注重对新时代新思想新成就的研究和阐发,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论述,有机融入到纪检监察学科知识内容中,用学理化的方式阐释纪检监察学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第二,要深化学术体系。学术体系是纽带,在学科体系与话语体系之间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简言之,它是纪检监察创制实践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特别是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论述,围绕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过去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如何继续成功等本源性问题,新时代为什么要坚持自我革命、怎样坚持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等现实性重大问题,进行从感性到抽象,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学理追问,形成系统完备、科学周延的概念、逻辑、原理。
第三,要创新话语体系。话语体系是关键,决定了学科体系与学术体系的质量和水平。纪检监察学科要系统提炼归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核心概念、标识性元素。研究新时代反腐败从胶着性状态到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内在机理及其规律性;研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形成巡视巡查上下联动格局,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等,提炼出具有时代特色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命题和基本经验。善于从不断深入推进的正风反腐实践中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新时代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的新话语、新论断、新表述,产出更多面向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丰硕成果,提供越来越多得到广泛认同的权力制约监督的智慧与经验,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和国家政权建设提供有效的智识服务。
突出学理支撑,强化学科建设的学术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彻底”的理论,一定要有清晰的学理架构和学理逻辑。要紧扣党的纪检与国家监察研究之间的关联,把握好其一脉相承的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在既往的学科研究上,存在将“纪检学”和“监察学”分开的情形,虽体现了“纪检”“监察”的职能差异,但脱离了纪检监察一体两面、一体运行的实际。纪检监察学的创立,使学科名称与创制实际相符,彰显了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所具有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保持国家权力的人民性特质,有利于两者在融合互促中充分发展,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在学科构建上的有机统一。
突出学理支撑要拓宽视野、兼收并蓄。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涉及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及现代科学等多学科知识,更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党史党建学科等密切相关。因此,应立足于构建纪检监察制度知识体系,广泛吸纳相关学科的理论成果,形成具有比这些学科中的纪检监察学理更加广泛和深入的认识形式,成为继续认识纪检监察制度及其内在规律的完整而系统的知识体系。同时,密切关注世界反腐败理论和实践发展动向,从兴衰治乱的执政规律中开展比较研究,既吸取苏联共产党的惨痛教训,也汲取其他政党执政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成功经验,为新时代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提供理论滋养和样本借鉴;站在全球腐败治理的高度,为构建国际反腐合作网络,消弭反腐合作中的各种分歧、制度差异和地缘政治争端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做好规范指引,加强学科建设协同性
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必须加强引导和统一规划。要把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以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建议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教育部指导下,成立全国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牵头,组织对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对前期开展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教研的高校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评估,解决好学科建设上存在的研究取径和部门局限等问题,按照一级学科的要求规范运行。在此基础上,对学科建设目标、教材建设、考核评估以及学位授予点设置、博士后培养等方面提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措施。要把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与正风反腐智库建设结合起来,将原中国监察学会调整为中国纪检监察学会,组织和发动具有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基础或实践经验的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和科研攻关,发挥人才集聚效应,把述学立论与建言献策有机统一,为建设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制度作出应有贡献。
尽快制定和实施全国纪检监察学科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别是依托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大力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着力培养中青年学术后备力量,培养一批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创建和实施纪检监察学科人才工程,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人才体系,尤其要重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从现实情况看,培养一批既熟悉政治、法学、管理学等理论,又熟悉纪检监察、司法制度和实践的大家名家尤其重要。大力弘扬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学科优良学风,把软约束和硬措施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当下,在学科体系建设上应坚持以纪检监察制度为逻辑起点,以党和国家监督为基本范畴,以党的自我革命创新理论为根本指导,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创制和实施,从政治属性、法治属性、社会属性、文化属性等多重维度进行全方位阐发。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发展开放的逻辑思维,编创科学管用的理论类和业务类核心教材。我们坚信,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纪检监察学科一定能够高质量建立起来。
(作者系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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