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31             点击量:             来源:四川省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扎实推动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和廉洁文化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是设置于内江师范学院内、挂靠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校内正处级机构。基地是普及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引领风尚建设,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载体。

基地在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社科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校科技处(校社科联)进行业务指导,与内江市委宣传部、内江市社科联、内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等合作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面向校园、辐射社会,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示范作用,不断加大对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重点宣传和普及廉洁文化,尤其是宣扬和传播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政策规定,弘扬积极健康向上的现代人文精神,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社会风尚。在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和廉洁文化创建活动中,既要立足校园,又要面向社会,要主动探索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和廉洁文化宣教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基本经验。

第四条 积极探索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公益性原则,根据基地自身特点以及当代大学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高校人文资源和人才优势,积极创建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平台、载体,丰富和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丰富人文精神的廉洁文化作品。

第五条  配合地方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部门开展对基地自身和社科普及活动的宣传,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接受社科知识普及教育。

第六条  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汇报工作。基地每年要向四川省社科联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通过工作简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及时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各项活动应有相关的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以及接待公众对象、时间、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备查材料。

第七条  每年在社科普及月和三下乡活动等重大活动节点中,要按照四川省社科联的安排和部署,积极主动开展活动,深度融入人们生产和生活实践。大力开展廉洁文化“五进活动”,拓展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和廉洁文化宣教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活动情况的总结和报告。

第八条  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基地形象建设,促使活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示范效应。

第三章 基地建设

第九条 创建对象:

一、场地建设(包括图书资料室、廉洁文化展厅、廉洁文化专题讲座场地等);

二、平台建设(打造廉洁文化“墙、廊、窗、角”工程,即廉洁文化墙、廉洁文化宿舍长廊,廉洁文化宣传橱窗,校园“诚信角”);

三、载体建设(包括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和宣教的网、报、书、课、赛等载体建设)

四、作品建设(包括小说、剧本、小品、相声、歌曲等);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

第四章 常规工作

第十条 基地主要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的有关计划、规章制度等;

二、组织基地参与各项社科普及宣传、交流活动;

三、加强重大科普项目予以立项;

四、加强基地自身建设;

五、加强校地合作。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基地考核评估的内容:

一、基地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基地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三、基地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四、基地项目创新与推广情况;

五、基地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二条 基地考核评估办法:

一、基地合格性评估由省社科联统一进行;

二、基地年度考核评估纳入挂靠二级学院评估;

三、基地主要负责人纳入年终述职述廉并统一纳入全校中层干部考核。

四、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学校部门和中层干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所有。

第十四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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